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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来源:南京安防协会 发布时间:2021-07-19浏览:4384
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XX - XX- XX发布                 20XX - XX- XX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育国、汪兆斌、盛进、皇甫雷萍、高波、倪杰、王蓓、张克林、章震、周凌云、荣鼎慧、黄松涛、吴玥群、金圣凯、徐超。

 

老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南京市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评审、检验验收、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规范执行,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 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 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 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7946—2015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 1032—2013  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99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除以上标准、规范和要求外,还应满足其他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GB 50348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机构组织。

4  系统建设总则

4.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4.2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B 50348、GA/T 75 的相关要求。

4.3 系统建设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4.4 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4.5 系统的设计应同本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GB/T 28181 的相关要求。

4.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部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5  系统基本配置

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彩色摄像机

养老机构出入口外50m范围的街面

应配置

2

养老机构各出入口

应配置

3

周界围墙

宜配置

4

地面集中停车场、广场

应配置

5

地面人(车)行主要通道,停车库/场主要通道

应配置

6

建筑(含停车库/场)与室外相通的出入口

应配置

7

前厅(大堂)

应配置

8

总接待处、各服务台、收费处、纠纷接待处

应配置

9

各楼层公共过厅、公共走道、坡道

应配置

10

各楼层(含停车库/场)电梯厅、楼梯(含自动扶梯)口

应配置

11

电梯轿厢内

应配置

12

多功能厅、餐厅、配餐间、健身等活动区域,景观水域周边等室外活动区域

应配置

13

厨房内食品加工、食品储存区域的出入口

应配置

14

顶层平台出入口

应配置

15

开放式顶层平台

应配置

16

变(配)电、供水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信息中心、空调机房等重要设备机房的出入口

宜配置

17

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的出入口

应配置

18

行政辅助用房(或区域)的出入口

应配置

19

财务出纳室、档案资料室

应配置

20

安防控制室

应配置

2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周界入侵探测装置

院区周界围墙封闭屏障处

应配置

22

入侵探测器

厨房食品储存区域

宜配置

23

防盗保险箱(柜)存放场所

应配置

24

非开放式顶层平台的出入口

应配置

25

无人值守的变(配)电、供水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信息
中心、空调机房、安防控制室(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

应配置

26

财务出纳室、档案资料室

应配置

27

紧急报警装置

总接待处、各服务台、收费处、纠纷接待处、院区门卫室

应配置

28

财务出纳室

应配置

29

安防控制室

应配置

30

出入口控制系统

 

识读装置电控锁

院区出入口

应配置

31

介护建筑(或区域)与室外相通的出入口

应配置

32

财务出纳室、档案资料室

应配置

33

有人值守的变(配)电、供水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信息中心、空调机房、安防控制室(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

应配置

34

行政辅助用房(或区域)的出入口

应配置

35

可视对讲

对讲主机

院区出入口

应配置

36

管理主机

对讲管理控制室

应配置

37

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装置

院区出入口,需双人双锁管理的出入口

应配置

38

访客管理系统

门卫登记处、养老机构各出入口

应配置

39

车辆数据采集控制装置

院区地面车辆出入口及地下车库出入口

应配置

40

声音复核装置

总接待处、各服务台、收费处、纠纷接待处

应配置

41

电子巡查系统

介护居住房室内

宜配置

42

停车场(库)、地面人(车)行主要通道,各楼层公共过厅、公共走道,各楼层(含停车库/场)电梯厅、楼梯(含自动扶梯)口、坡道,多功能厅、餐厅、健身活动区域,顶层平台以及有人值守的变(配)电、供水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信息中心、空调机房、安防控制室(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

应配置

43

行政辅助用房(或区域)和其他需要管理部位

宜配置

44

电话通讯系统

来电号码显示

对外公开的直线电话

应配置

45

电话录音

对外公开的直线电话

应配置

46

实体防护

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

变(配)电、供水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信息中心、空调机房、安防控制室(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

应配置

47

财务出纳室

应配置

48

金属防护栏或防砸玻璃窗户并限位

变(配)电、供水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信息中心、空调机房、安防控制室(安防设备)等重要设备机房建筑物高度在5m
(含)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

应配置

49

财务出纳室、安防控制室的窗户

应配置

50

防砸玻璃窗户并限位

收住失智老年人介护建筑与外界相通的窗户

应配置

51

护栏

景观水域周边

应配置

  1. 6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2. 6.1入侵报警系统
  3. 6.1.1基本要求
  4.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5. a)宜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
  6. b)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误报率低的入侵探测装置,应24h设防;
  7. c) 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器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8. d)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处防区间距应不大于70m;
  9. e)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
  10. f安全隐患部位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11. g)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80dB(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 5min。
  12. 6.1.2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
  13.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4. a)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0.3m;
  15. b)防护对象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入侵探测器覆盖范围内应无盲区,覆盖范围边缘与防护对象间的距离宜大于5m;
  16. c)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相关规定;
  17. d)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
  18. e) 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19. f)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 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20. g)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
  21. h)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22. i)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
  23. j)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24. k)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25. 6.1.3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
  26.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27. a)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室内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28. b)同一区域有 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 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
  29. 6.1.4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30.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 50394的相关要求:
  31. a)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32. b)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d,并能输出打印;
  33. c)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
  34. d)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
  35. e)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
  36. f)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且可进行局部放大;
  37. g)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38. h)紧急报警系统应具备远程对讲功能,宜具备视频监控功能;
  39. i)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40. g)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41. 6.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2. 6.2.1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43.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44. a)公共区域应全覆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全景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45. b)出入口、通道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
  46. c)大厅、食堂活动室、过道等人流密集地方根据监控区域需要选择大倍数球机、带云台枪机、吸顶式半球,应满足逆光、夜晚等环境要求。摄像机的安装数量与点位要保证没有监控死角;
  47. d医务室应安装具备音频采集功能的摄像机,音视频信号应同步记录, 回放时应能清楚辨别对话内容;
  48. e)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点,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49. f)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 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点,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50. g)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51. h)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2. i)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全位置不易受到外界干扰、损伤,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53. j)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 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 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0 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lx,但最低不低于3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54. k)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55. 6.2.2 主要功能要求
  5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能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57. 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等,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58. 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59. c)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60. d)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
  61. e)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行为识别、目标跟踪等功能;安装于养老机构人行出入口的摄像机,应具有人脸识别功能;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的摄像机,具车牌识别功能
  62. f)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63. g)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应有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宜具有防拆报警功能;宜具有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64. 6.2.3主要技术指标
  6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66. a)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 2min±0.5 min 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67. b)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40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
  68. c)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5H.264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 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 25fp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30d;
  69. d)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应同时具备音频采集功能;
  70. e) 前端监控路数少于200路时,可选用硬盘录像机进行视频存储;超过200路时,宜选用磁盘阵列等其他稳定性较高的中心存储设备进行存储
  71. f)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72. 6.3出入口控制系统
  73.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396的相关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74. a) 系统将出入目标的识别信息及载体授权为钥匙,并记录于系统中。应能设定目标的出入授权,即:何时、何出入目标、可出入何出入口、可出入的次数和通行的方向等权限;
  75. b)系统支持多种认证介质,如卡片、密码、人脸等。对安全性要求较高区域使用人脸作为认证介质,提高出入口安全性
  76. c)识读装置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对非法进入和试图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合法操作应保证自动门的有效动作。一次有效操作自动门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
  77. d)系统应支持强制关门功能:如果管理员发现某个入侵者在某个区域活动,管理员可以通过软件,强行关闭该区域的所有门,使得入侵者无法通过偷来的卡刷卡或者按开门按钮来逃离该区域,通知保安人员赶到该区域予以拦截;
  78. e)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可靠性,宜有防尾随措施;
  79. f)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改和放销毁等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在授权的情况下修改;
  80. g)系统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如发生火警时,保证自动释放相关区域的通道的出入口控制,使内部人员及时外逃且消防人员可以顺利进入实施灭火救援;
  81. h) 设置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须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不能妨碍逃生行为,并应开放紧急通道。 在紧急逃生时,应不需要钥匙或其他工具,亦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或费力便可从建筑物内开启;
  82. i)系统支持实时展示并记录刷卡人员信息,以及联动门禁自带监控点或外部视频监控点进行图像抓拍或录像;
  83. j)系统应具有应急开启功能;
  84. k)系统应能记录每次有效出入的人员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能按天进行统计、存档和检索查询,记录存储时间不少30d;
  85. l)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电子巡查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联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
  86. m)当识读装置和执行机构被破坏时,应能发出报警
  87. n)宜采用使用视频识别技术的出入口控制设备,在出入过程中记录下通行照片。
  88. o)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设置专门的访客管理系统,用于访客的信息登记、操作记录与权限管理,访客管理系统可单独设置,也可采用具有访客功能的物业管理系统。
  89. 访客管理系统对访客信息做登记处理,可支持读卡器授权模式,授予访客门禁点/电梯/出入口的通行权限,对访客在来访期间所做的操作,管理中心系统可实时显示、记录、存储访客的姓名照片、操作时间、门点地址、事件类型(进门出门刷卡记录、按钮开门、无效卡读卡、开门超时、强行开门等)信息信息记录不可更改可按不同的查询条件查询,并生成相应报表。系统应能提供访客预约、访客自助服务等功能。访客预约、来访、离开支持通过APP或小程序实现。门岗宜设置访客机,访客机支持采集人脸照片、读取身份证信息、人证核验、二维码识别等功能。
  90. 报警事件发生时,管理中心系统会弹出醒目的报警提示框。
  91. 6.4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92. 6.4.1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93. 车辆出入口及停车场(库)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车辆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出入挡车 器和出入口的行车指示,设计应满足规范性、适应性、实用性、先进性、准确性、实时性、兼容性、扩展性、开放性与安全性等,并宜具备以下功能:
  94. a)系统应能对操作人员的授权和登录核准进行管理,通过设定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的操作人员 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权力;
  95. b)入口处车位显示;入口处设置出卡(票)机,出口区设置读卡(票)机;
  96. c)对出入车辆进行摄像,并具有车辆出入控制、识别、对比功能;
  97. d)意外发生时能及时向外报警;
  98. e)读卡机、挡车器、车位状况信息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和防撞措施;
  99. f)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合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宜与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100. 6.4.2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性能要求
  101. a)从车辆身份信息确认放行到挡车器开启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102. b)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的计时精度不低于5s/d,其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 的各计时部件的计时精度应不低于 10s/d;
  103. c)系统管理软件事件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出入口和场区的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d;
  104. d)具有图像比对功能的系统,显示彩色图像的水平分辨率应不低于300TVL,灰度等级应不低于7级;黑白图像的水平分辨率应不低于400TVL,灰度等级应不低于8级。
  105. 6.5 应急广播系统
  106. 6.5.1  养老机构应应在公共场所、房间等处设置应急广播系统,能起到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功能。
  107. 6.5.2 应急广播系统应满足以下功能特点:
  108. a)应急信息收集、处理、编报;
  109. b)将播出设施切换到紧急广播节目;
  110. c)在播出节目中插入紧急信息;
  111. d)控制各种接收终端自动开机;
  112. e)为公众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
  113. 6.6 电子巡查系统
  114. 电子巡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64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15. a)系统支持读卡器、NFC识别标签、I/O输入等多种巡查点类型,并将巡查信息通过网络传送至后台
  116. b)支持准时、早巡、晚巡、漏巡及不漏巡五种巡查事件类型
  117. c)当巡查员到达巡查点,完成巡查动作时,系统实时将所有巡查记录上传到管理中心。巡查员按规定的时间、线路巡视一次,通过巡查点均有所记录,并视为完成一次工作
  118. d)可配置多种联动报警,联动方式包括:客户端联动、录像联动、云台联动、抓图联动、电视墙联动、IO输出联动、开门联动、短信联动、邮件联动及预案联动
  119. e)在控制中心显示该次巡查所应经历的线路,时间,人员,并可以记录发生事件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有未按时,按点进行巡查的,系统将进行记录,并在控制中心作出报警标志
  120. f)可多班次、多线路、多方向的交叉管理,记录清楚、准确无误
  121. g)可自动生成分类报表、并打印,可对失盗、失职进行分析。可对数据定期进行统计汇总,作为评估巡查效果和考核保安人员工作表现的依据
  122. h)电脑关机状态下,各检测点读卡器仍然可正常工作,所有记录均自动存储于控制器内,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123. 6.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联动
  124. 6.7.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联动功能
  125. a)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安防信号应有效连接到监控中心;
  126. b)监控中心、保安室、门卫室等应设置与其他子系统自动联动的声光告警器,并能显示 报警内容、时间和地点;
  127. c)监测报警信号应与相关联的执行系统(机构)具有自动联动功能,或通过监控中心手动操作完成联动执行功能;
  128. d)入侵报警系统信号应直接与停车场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执行机构联动功能,入侵报警系统信号应与监控中心、保安室、门卫室告警器具有自动信号联动;
  129. e)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监控中心联动,通过监控中心确认与各系统实现联动;
  130. f)出入口控制系统信号应与监控中心、保安室、门卫室告警器等自动联动;
  131. g)电子巡查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保安室、门卫室告警器等自动联动;
  132. h)停车场管理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保安室、门卫室告警器等自动联动;
  133. i)设备故障报警应与监控中心联动。
  134. 6.7.2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
  135.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应符合GB 28181的相关要求。
  136. 6.7.3 监控中心(室)的技术要求
  137. 监控中心(室)应符合GB 2887、GB 50348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38. a)监控中心(室)应设置为禁区,布置摄像机并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通讯设施;
  139. b)监控中心(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报警响应时间小于 20s;
  140. c)监控中心(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报警专用打印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室)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室)宜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
  141. d)监控中心(室)应配置终端图像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周界的视频监控应与报警系统联动;
  142. e)监控中心(室)宜对入侵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集中供电;
  143. f)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摄像机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4h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8h的需要;
  144. g)监控中心(室)应对室外AC 220V进行供电的线路和室内设备分别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或报警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设备接地接线盒的中心线良好接地。

7 实体防护

7.1 收银区、现金存放处、库房应设置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柜应符合GB 10409的规定。防盗保险柜安装应采用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与墙或地面固定,安装应牢固。

7.2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565的规定。

7.3 重要部门与外界相通的窗、通风口等处应安装防盗栅栏。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100mm。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与墙或地面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1. 7.4 系统供电

 系统供电应符合GB 50348-2018中6.12的规定。

  1. 7.5 系统防雷与接地

系统防雷与接地措施应符合GB 50348-2018中6.11的规定。

  1. 8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运行、维护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并经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按GB 50348-2018第9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根据GB 50348-2018第10章的规定进行系统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移交后,应根据GB 50348-201812章的规定进行系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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